残疾老太太正当防卫案旁听记
赣州大余县残疾老太太遭上门持械殴打,扔石头致对方轻伤一级被起诉,一审判决无罪,认定属正当防卫,检方抗诉,二审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大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案刑辩团队曾薪燚、李密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我和李仁钬律师相约前来旁听。
“严阵以待”的法院
一个被告人七十多岁、一个受害人也差不多五六十岁,配置了十多名法警。法警较多能理解,毕竟是有社会关注度,但是配置十多名法警,是否属于浪费司法资源呢?
进法院旁听要经过两层安检(法院门口、法庭门口),通信设备和电子设备不能带进法庭。法庭门口存放手机的设备都是新的,极可能为了本案特意购买的。法庭不大,二十来个旁听者就差不多把旁听席坐满了。除了双方的家属,公安、检察院的人员也有人旁听,我为什么会知道呢,因为偷偷向法警打听了,毕竟这个案子被宣判无罪,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可能会被追责。
据当地的律师介绍,平时他们律师的车子能开进法庭,而今天却不行。整个法院严阵以待,似乎准备迎接一场激烈的战斗。
庭审直播会干扰被害人的生活?
庭前,辩护人申请了庭审直播,不过我早就知道本案不会进行庭审直播。不是我未卜先知,而是在我旁听座位底下,有一台信号屏蔽干扰器,这台设备不仅会屏蔽旁听者的通信设备信号,也会屏蔽法庭的通信设备信号,庭审过程自然是无法直播!辩护人为此在开庭后特意要求撤走屏蔽器,这是违法的。审判长称辩护人有意见可以向法院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但是对于是否庭审直播,合议庭也要认认真真把程序走完才能决定,审判长征询检方和被害人的意见,检方和被害人以本案出现对被害人不利的舆情为由不同意庭审直播。庭审直播会干扰影响被害人生活,让人无法理解。被害人若因本案被人打电话骚扰,确实不应该,但被骚扰的原因肯定不是庭审直播,庭审直播也不会干扰其正常生活!
辩护人在明知合议庭不可能会同意庭审直播的情况下,指出庭审直播是法庭接受公众监督的义务,检方及被害人的理由不是正当理由!
合议庭在认认真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郑重地宣布了众所周知的决定——本案不进行庭审直播!
同步录音录像很可怕嘛?
何谓同步录音录像?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证人同时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有什么作用呢?通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可以发现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情形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被告人供述,侦查人员是否如实记载内容,和笔录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的,笔录有无给犯罪嫌疑人或证人核对。
本案中检方认为不管是原审被告人还是证人在侦查阶段均未遭到刑讯逼供,侦查人员保证了他们的休息和饮食,不需要调取。现实情况是,本案被告人七十多岁老太,是个文盲,许多证人也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很低,对关键事实的证言存在矛盾、不一致,有部分内容却完全复制。毫无疑问,同步录音录像是最能反映当事人的陈述,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对查明本案关键事实具有必要性,法院认为有必要调取,无奈检察院认为没必要。有些人明明是文盲,在笔录中却记载着“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所说的相符”。
同步录音录像可能记载着某些事实,让人害怕,不敢调取!
检方宣读一份错误的抗诉书
检方宣读完抗诉书时,一名审判员当场询问检方,为什么你宣读的抗诉书与我们收到的抗诉书不一致。检方顿时懵了,在案件中来回翻找,不知是在找什么?辩护人同时提出检方宣读的抗诉书与其收到的完全不一致,当庭变更抗诉意见,搞当庭突袭,认为应当休庭,给辩方充足的时间,保证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并且公诉人在宣读抗诉书时未起立,不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长有水平,为了这个案子顺利审理,立马向检方提问:“检察员是否需要变更抗诉书?”明眼人都知道,这是提醒检方,肯定是不变更,否则这个案子无法顺利审理,双方都不好向领导交差。检察员立马答道:“没有变更,抗诉书以合议庭和辩护人、原审被告人收到的为准。”
曾薪燚律师庭审应变能力很棒,立马反对:“不同意,检察院已经当庭宣读,其代表国家履行职务,其宣读的抗诉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曾律师进一步质疑:“检察员手中的抗诉书来源哪里?没有变更为何会有两份抗诉书,要求审判长让检察员交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
曾律师的一套组合拳让检方一时无法回应,法庭上所有人员此刻都在注视检方,期待检方如何作出回应,连身边的法警望着检察员的方向露来一丝耐人寻味的微笑。
关键时刻还是审判长出来帮检方救场,称检方表示不变更抗诉书,无需提供刚才读错的抗诉书。曾律师:“如果有两份抗诉书,检察员可能涉嫌制伪造国家机关文书,检方必须提供刚才的抗诉书。”
审判长无奈,要求检方提供刚才宣读的抗诉书,检方表示刚才宣读的抗诉书没有盖章,是宣读错了,后将没有盖章的抗诉书交给辩方查阅。辩护人发表意见,检察员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连一份抗诉书都能读错,连最基本的抗诉书的都没有认真审查,可想而知,检察院对本案又是如何审查的。
一份没有盖章的抗诉书,为何检察员将其读完也没有发现,难道对待出庭就是敷衍了事?
时间刚好临近中午,审判长恰好提出休庭。反观检察员,非常平静,不知其内心又是一番怎样的情景?
奉劝大家,千万别带“铁锹和锄头”评理
下午两点半,法庭继续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称检方读错了抗诉书,让检方重新宣读之前送达的抗诉书,这时检察员起立宣读。
检方宣读的起诉书有一句让人很震惊,大概是“双方在结束了第一次冲突之后,被害人丈夫携带铁锹来找到原审被告人评理,讨要说法”。原审被告人是一名七十多岁的残疾老太,走路都有点不顺,还有一只眼睛失明,被害人两夫妻不仅身体健康,手中还有铁锹和锄头,年龄也比被告人少很多,真的是讨要说法或者评理,手里放不下一把铁锹?
控辩双方均不持争议的事实,被害人丈夫拿着铁锹对原审被告人实施了殴打行为,铁锹的杀伤力,我想见过铁锹的人都知道。
辩护人后来问原审被告人:“你们大余当地,有携带锄头来评理的习惯嘛?今天开庭为什么没有带锄头来评理?”我身旁的旁听人员一听笑得合不拢嘴。检方解释被害人丈夫在干活,手中有铁锹的,农民不会丢弃自己的农具。这个说法能让人信服嘛?
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组织双方和解结案,却遗憾走到了二审抗诉。一审法院判处无罪后,案件本可了结,检方居然提出抗诉,正如曾律师评价的:“检察员和助理全程微笑,似乎送70岁的独眼老太太坐牢,与他们无关。”
被害人也没坚持要对原审被告人判刑坐牢,甚至一度讲出原审被告人是正当防卫。本案最让人心寒的是赣州大余检方,完全变成了冰冷的司法机器,毫无温情可言,从庭审可以看出被害人、原审被告人均非恶人,两家其实早有矛盾,又因放水冲突,最终导致本案发生,但两人并非仇敌,若真被判刑坐牢,两家以后在村里如何相处。
在这里还是奉劝大家,千万别带着“铁锹和锄头”上门评理,这样做更容易激化矛盾而不是化解矛盾,更容易酿成冲突导致严重后果。
优秀的青年辩护律师
曾薪燚、李密律师均是大案刑辩团队的律师,李密律师还是本案一审的辩护人,两位辩护律师表现出勇敢、专业、尽责的优秀品质。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曾律师先发制人,指出法庭放置屏蔽信号的设备属于违法行为。随后提出庭审直播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其中一名法官觉得曾律师讲得太多了,打断曾律师的发言,让曾律师不要念法条。曾律师很生气:“请不要随意打断我的发言,法庭不讲法讲什么,庭审是由审判长指挥,不是由你指挥。”
曾律师很有勇气,在如今的律师群体中,敢当庭怒怼侵犯辩护人权利的律师少见,许多律师会忍气吞声,甚至有部分讨好法官,更不要说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下午休庭期间,该法官又找到曾律师讲要求发言尽量简洁,称两位老人身体也支撑不了这么长时间的庭审。曾律师毫不客气的予以拒绝,如果我不尽全力辩护,老人不就会被你们判刑坐牢,难道不比现在更难受嘛?
后来得知,辩护人在庭前找过该法官商讨本案开庭意见时,该法官拒不接待,现在庭审可能超出时间安排又来找到辩护人协商,难道不会有点晚嘛?
两位辩护人准备了近百页的PPT,两万多字的质证意见及辩护词,准备工作细致、全面、专业、负责,对证据事实分析透彻,尽可能还原了本案真相;法庭辩论有理有据,鞭辟入里。
曾律师在对专业人士发问过程中,成功问出了不存在医学影片作为本案鉴定的检材,这位专家在之后的表述明显带着慌张与不安,不停地表示自己抄错了。一场可能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庭审,证据材料却如此“不靠谱”,
庭审直到晚上八点才结束,原审被告人在两位女法警的搀扶下走出了法庭,看着其一瘸一拐走路的样子,让人心情异常的复杂。案子本不应该走到今天,也是一个通过常识即可判断出是非黑白的案子。
近些年正当防卫案子总能引起社会关注,这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正当防卫制度激活的期待,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认定仍然异常艰难。最后希望本案也能得到公正裁判,两位当事人最终化解矛盾,实现和解!
胡平平律师:13657935179(同微信号)